據廈門人大官網消息,4月22日,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〈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〉的決定》第三次修正。
據央視報道,此次修改調整了部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。新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。
IT之家了解到,在第四十六條規定中,駕駛機動車時“觀看視頻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的,處以二百元罰款”。此外,“在用機動車噪聲超過國家限值標準的,處以一千元罰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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