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改委、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,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,涉及摩托車號牌、臺灣通行證。
根據通知,摩托車號牌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,包括普通摩托車、輕便摩托車、教練摩托車、使館摩托車、領館摩托車。
往來臺灣通行證(電子)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,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(補辦)的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。
同時,2020年1月1日起上述規定自執行。
發改委強調,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,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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